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就业是民生工程,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验。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免费直播
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免费直播
研究生导师、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对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三条 评选标准
指导毕业生完成就业去向落实情况以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可认定为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情形有:单位就业(协议、合同、应征入伍)、升学(含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以及其他可被认定为落实就业去向的情况。以上各种形式需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
第四条 评选奖励
1.对研究生导师、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奖励
截至6月30日,教师所带研究生、指导毕业论文学生:
全部落实就业去向的,获一等奖,按已落实学生数,每生150元给予奖励;
1人未落实就业去向的,获二等奖(不含带3个及以下学生的教师),按已落实学生数,每生100元给予奖励;
2人未落实就业去向的,获三等奖(不含带5个及以下学生的教师),按已落实学生数,每生80元给予奖励;
3人及以上未落实的,不予奖励。
2.对相关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学院结合2024年、2025年学校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免费直播
毕业生各节点的就业数据,取前两年同期平均值作为2026年四个关键节点奖励基准线,即:4月30日:43.5%,5月31日:69.3%,6月30日:85.6%,8月31日:91%。对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如下:
(1)对各系、硕士学科等相关负责人的奖励:各系本科毕业生、全体硕士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在以上四个节点,每超过一次对应奖励基准线,给予广告与影视系1000元、传播学系1000元、影视与动画系1500元、中文系500元、三个硕士学科共1000元奖励,具体由各系主任、学科负责人统筹分配。对联系各系和研究生的学院负责人,给予相关集体负责人奖励标准的30%。
(2)对班主任的奖励:各本科班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在以上四个节点每超过一次对应奖励基准线,给予班主任200元奖励。
(3)对辅导员的奖励:本科、硕士毕业生辅导员指导年级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在以上四个节点,每超过一次对应奖励基准线给予本科辅导员1000元、硕士辅导员500元奖励。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青科传媒·学领·就业工作专项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划于每年10月前后,采取年度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院就业工作专班根据以上考核关键点,获取免费直播
毕业生在山东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数据,结合传媒学院各期就业工作简报数据,作为年度对研究生导师、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以及参与就业指导相关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依据,进行科学计算。
第七条 传媒学院审核、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青科传媒·学领·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明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奖励明细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八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当年度青科传媒·学领·就业工作专项奖励明细。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青科传媒·学领·就业工作专项奖励”由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统一管理。
第十条 “青科传媒·学领·就业工作专项奖励”的管理、评审、发放接受上级管理机关、基金会监事、广大师生的共同监督,通过公示捐赠及受助信息、参加基金会年检、公布年检报告等方式保障项目健康运行、公开管理、透明运作。基金会发放的奖金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及其它相关事宜由免费直播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